细微之处见温度!部门“微实事”系列(一)
小编想说——
这里是国家机关,有法律的威严和权威,也有司法的柔情与温度;
这里有群法院人,有严肃严谨和严格,也有细心耐心和热心!
在此,我们汇聚那些于细微之处释放的“温度”,想要告诉你,我们和你们,一样的勤勉与奋进,一样的忠诚与热爱!
刑一庭
谭 毅
贺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我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案件审理期间,贺某因怀孕和处于哺乳期被取保候审。判决生效后,贺某哺乳期已满一年,应当依法予以收监,但其因一岁多的小孩将无人抚养抗拒服刑。
为了让贺某安心服刑改造,刑一庭承办法官谭毅多次联系贺某,义正词严讲清法理、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在多方联系抚养人无果的情况下,承办法官联系公安机关为孩子做了亲子鉴定,又解决了孩子出生证明和户籍等问题,最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贺某住处,依法由政府部门采取措施监护孩子成长,公安民警将贺某送往看守所进行收监。
这个过程,历经4个多月。而这,只是谭毅办理案件之余的诸多工作中的一项而已。
民一庭
陈 华
近日,民一庭法官陈华主动提醒符合条件的一名案件当事人申请免交诉讼费,获得当事人的衷心感谢。
这是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肖某在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下班后在宿舍休息时因高血压突发脑溢血倒地不起,后经相关法院判决确认肖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肖某女儿为其监护人。肖某女儿认为肖某的病情系工作所致,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但未获一审判决支持,遂上诉至本院。
陈华在审查案件后发现,二审肖某应交诉讼费17000余元,但其因突发疾病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庭条件也较为困难,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之规定。
知道肖某女儿作为普通群众可能不了解相关法规政策,陈华主动打电话告诉了她,让其考虑好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免交诉讼费申请。后经合议庭讨论,决定为肖某免除了二审诉讼费。
虽然二审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肖某的诉讼请求,但陈华的主动提醒让肖某女儿真心感谢他,称他是“真正为老百姓着想的好法官”。
法警支队
刘 维
今年5月的一天,见一人长时间徘徊在法院等候区,在此值班的二大队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刘维主动上前询问情况。
原来他是一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因自身疏忽未能及时进入法庭开庭,可能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法律后果,焦急不已。
了解情况后,刘维联系了该案的承办法官,并按程序申请调取了监控视频,证实该委托代理人确实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办公区等候开庭。
最终,合议庭决定另行确定开庭时间,避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受损失。为表感谢,该委托代理人及上诉人特向刘维送来一面锦旗。
法警支队二大队主要承担本院机关安全保障工作,作为窗口岗位,一贯坚持热心引导、留心观察、耐心倾听、细心检查、贴心服务的“五心服务”,近年来平均每年安检入院群众约4万人,暂扣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数十件,为法院机关安全和庭审执行维护作出了积极贡献。
行装处
崔亚涛
一天,行装处财务科干警崔亚涛接到一案件当事人杨某的儿子王先生的电话,称他母亲办理的一笔诉讼费退费很长时间都没有办理下来。
经过电话了解,杨某提交了退费申请后两次退费支付都被银行退票,没有支付成功,但其本人再三声明其提供的银行账号没有问题,且特意到银行核实了账户的信息。
了解情况后,崔亚涛立即与法院的开户银行和杨某账户的开户银行取得联系,核查后发现是当事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多了一位数,导致被银行退票。
随后,崔亚涛按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为杨某办理了退费,王先生对法院财务人员办事的效率和态度非常满意。
编辑:渝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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